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办法
上财研﹝2011﹞28 号(2011 年 9 月修订)
为鼓励在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学术会议,活跃我校研究生学术科研氛围,促进学术交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家学者参加、在境外或境内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
第二条学校鼓励在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一般给予每个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资助。
第三条申请条件
(1)拟参加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其主题与申请人的专业和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2)申请人的论文已被该高水平学术会议接受,论文作者有正式邀请函和会议发言的证明;
(3)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外语应用能力,善于沟通,能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
(4)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第四条申请程序
申请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并经导师、所在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以下文件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简介;
(2)会议正式邀请函(须注明论文被接收、并在学术会议上做“专题发言”);
(3)投稿论文的复印件;
(4)会议日程安排表。
第五条申请时间
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须在会议召开时间之前提交:在境内举办的,一般提前一周申请;在境外举办的,一般提前两周申请。
第六条资助审批
资助申请在提交后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资助方式和范围
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资助采取会后经费报销的方式进行。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资助包括以下内容。
(1)会务费:会议主办单位向资助申请人收取的参会费用。报销时需提交主办方出具的正式发票。
(2)住宿费:以《上海财经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校发[2014]9 号)等相关文件中的标准进行报销。
(3)交通费:参加境内会议的城际交通费以火车硬座票价标准报销,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 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以硬席卧铺票价标准报销;乘坐动车组或高铁的,以二等座票价标准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按会议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参加境外会议的原则上资助其往返国际机票(限经济舱),机票按照购买国际机票的发票(随同机票)实报实销。
第八条报销流程
1、资助核准:申请人凭发票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核准资助金额;在办理核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水平学术会议总结,字数 1000~2000 字,用 A4 纸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信箱:yjspyb@mail.shufe.edu.cn;
(2)会议宣传手册或海报,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附加会议的数码照片。
2、发票审核:资助金额核准后,申请人至研究生院行政办公室进行发票审核;
3、第 1、2 项完成后,申请人至财务处办理报销。
第九条为鼓励在校的香港教学点博士研究生参与内地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导师的沟通
联系,可不受以上申请条件的约束,给予每个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超过人民币8000 元的资助,主要用于到学校本部参与学术交流和高水平会议等游学活动。资助对象为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在校的香港教学点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基金的相关信息链接
http://yj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