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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
浙江大学关于建设试点“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的介绍
2017-05-08 09:45   审核人: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部署、深入实施“六高强校”战略、推进学校内涵提升,充分利用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结构层次丰富、交叉学科平台集聚等学科生态多样化的优势,促进文理渗透、理工交叉、农工结合、医工融合等多形式交叉,满足国家社会发展对复合型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16〕79号)的要求,实施“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简称“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为保障专项计划的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多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质量,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组建的基本条件

以“16+X科技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校设研究院等多学科交叉平台为主要依托,凝练交叉培养方向,搭建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平台,探索多学科交叉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中心”组建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聚焦的需要解决的多学科交叉的科学技术或社会问题,有明确的多学科交叉的培养方向。

2、具有联盟性质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牵头负责人和依托的主责学院(系);具有一定规模的、结构合理的、跨多个一级学科的导师队伍。

3、具有饱满的科研任务、研究与培养支撑条件,以及充足的研究经费。

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

1、“中心”须制定多学科交叉培养方案;编写“研究生手册”,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培养的各个环节和要求,促进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导师组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周内,共同指导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博士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制订须满足归属学科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并突出学科交叉的特点。

3、专业课程学习要求。(1)交叉培养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必须满足归属学科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同时需在导师组指导下选修2-3门所交叉学科的专业课程。(2)交叉培养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专业课程学习必须满足归属学科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同时需在导师组指导下选修1-2门所交叉学科的专业课程。

4、试点实施交叉培养研究生“主辅修制”。交叉培养研究生在完成归属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要求的基础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所交叉学科5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所交叉学科3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可申请所交叉学科的课程辅修专业证书,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达到相应要求,由研究生院颁发课程辅修专业证书。

5、各“中心”应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交叉复合型公共课或专业课。应建构成建制的课程体系,为培育新的交叉学科创造条件。

6、加强交叉培养模式改革。各“中心”要切实开展交叉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以问题为导向、项目为支撑、中心为载体、多学科交叉为特征、导师团队合作指导”的交叉学科培养模式,营造轮训培养、出国交流、交叉学科学术研讨等交叉培养的氛围。

7、加强多学科交叉培养过程管理与培养质量监控。各“中心”要高度重视交叉培养过程,包括读书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与分流退出、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管理与质量监控。“中心”要提交学科交叉培养年度质量报告,以作为专项计划下一年度资源配置的依据。研究生院将定期对各“中心”的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评估。

有关浙江大学建设“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的相关信息链接:

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34&object_id=111860

http://www.zju.edu.cn/c28917/content_305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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