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思路和新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项目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为我校乃至全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政策参考和实践经验。
第三条 项目立项以“质量第一、程序公开”为宗旨,本着“过程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项目的申报组织与管理部门为校研究生处。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围绕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宏观与共性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联合攻关;一般项目针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
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重点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后,但最长不得超过1.5年。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研究创新项目的鼓励研究领域为:
1. 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材建设的优化等。
2. 研究生培养、导师指导、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模式创新研究。
3.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互动机制研究。
4. 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建设。
5.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研究。
6. 各专业的培养模式创新。
7.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机制。
8.研究生德育工作与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
9. 研究生职业规划与研究生就业。
10. 提高研究生创新素质、建设研究生创新环境、形成拔尖人才培育机制、迈向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育优秀学位论文等创新性实践。
第七条 项目立项程序是:个人(或联合)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研究生处审核、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重点项目由研究生处制定项目指南,面向全校招标;一般项目可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鼓励研究领域内自由选题和自行设计项目名称。对“鼓励研究领域”中未涉及到的课题,只要申报人认为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并能结合本校研究生教育实际,也可以作为一般项目申报。研究生处根据“公开、公正”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名单,经公示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第八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位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同时提交电子稿)。申报书中课题设计论证应立意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计划安排合理、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预期成果及相关效益明显。
第九条 上一轮研究生教育研究创新项目未结题的,不得参加下一轮申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需根据资助经费和批准通知中的修改意见对原申报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申报书作为拨款、检查和考核的依据。如无修改意见,按原研究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后向研究生处提交《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及其成果材料。成果形式一般为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若为研究报告须附两位校外专家的论证。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款。项目立项时先发放50%经费,余款结题后发放。结题不合格或项目无故延期者停发经费,终止该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
第十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参照校级纵向科研经费执行。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