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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2016-10-26 13:22   审核人:   (点击: )

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大学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了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来相关制度意见的基础上,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内涵发展理念,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1.注重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意识。积极顺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加快从追求规模扩张向注重内涵发展转变的步伐,切实树立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要从招生、导师选拔、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培养过程、课程考核、论文发表及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系统解决一些单位教育质量意识不强、培养管理不实、课程质量不高、出口把关不严等一系列制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问题。

2.建立以学院为主体,校、院二级协同管理的“权责明晰、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生处要进一步发挥好促进质量提升的“政策与引导、组织与协调、监督与评估”作用,对提升全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负管理责任;各培养单位是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主体,应切实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基本规范,自主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控所属学位点培养质量。研究生规模大的学院可设置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以强化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导师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评估机制。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评估工作方案》,对各学位点的招生生源、过程管理、论文质量、就业质量等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对评估成绩不好的学位点进行警告、减少招生指标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倒逼学位点提升建设质量。

4.建立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位点结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国家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学位点发展实际,实行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自主撤销需求不足、培养质量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点,增列特色优势突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学科规划发展方向的学位授权点。

二、改革招生选拔制度,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5.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招生计划要向特色优势学科和生源质量好、培养质量高的学位点倾斜,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给予省级论文抽检成绩优异的学位点额外增加招生指标;同时,扣减抽检论文成绩较差学位点的招生指标。

6.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学术学位研究生选拔注重考察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的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注重考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考核。提高初试笔试难度。学院自行划定复试面试权重,扩大学院选择生源自主权。

7.改善生源结构质量。在中东部六校合作基础上,加强与省内外本科院校合作,拓宽优质生源渠道。积极争取推免资格,鼓励接受推免生。调整研究生奖助政策,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国内一流大学的本科生(排名前10%,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给予新生一等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本科生(排名前30%)和浙江财经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给予新生二等奖学金;第一志愿没有报考我校但调剂入我校的毕业于国内一流大学的本科生(排名前10%,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可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

三、实施分类培养,创新培养模式

8.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研究型”培养模式。学科经费中预留不少于10%比例的经费,支持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支持研究生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科研工作,鼓励研究生自行申报和参与导师课题。指导研究生申请并完成一项省级课题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含新苗、挑战杯、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提高相应工作量的计酬。 

9.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型”培养模式。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专业硕士中的专业学位课程都应建设案例库,每个专业硕士学位点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的实践基地,要进一步加大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的比重。坐实“双导师”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社会导师的聘任和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导师的指导责任,要求每位社会导师在培养周期内为研究生举办至少一次讲座,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解决社会导师与研究生培养脱节问题。

四、明确培养目标,强化培养过程管理

10.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强化在一级学科框架下,凝练研究生教育特色、优化课程体系,逐年修订完善培养方案;加强一级学科学位公共课程和学位专业课程建设;将研究生课程学分要求降低到26-30分,增加研究生自主学习时间;完善研究生跨院系、跨专业、跨校课程选修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鼓励各学院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开设学术前沿讲座、专题报告和互助研讨等知识面宽、前沿性强、学科交叉性强的微课程;探索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允许研究生通过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生课程、MOOCs等获得学分。

11.加强研究生研究方法训练。每个学位点至少开设一门方法论课程,鼓励增加方法类课程比例或课程中增加研究方法的内容,加强研究方法学习和训练,提升学生的方法自觉性,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12.重视研究生专业基本文献阅读能力考核。各专业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精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文献(含经典文献与学术前沿文献),引导研究生广泛阅读,增加阅读量,深刻领会和理解;根据专业特点,采取适宜、灵活的方式,将对研究生阅读基本文献的考核纳入研究生中期考核范围。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学术论文翻译或文献综述考核的学分为1分。

13.改革课堂教学范式。采取学校立项的方式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范式改革,学术学位要进一步强化研究性教学,专业学位要加强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促进学生在研究中学习、在职业情境中学习。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各学院多渠道聘请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任教多年、有公认的高水平教学与研究的知名学者承担我校研究生教学任务。

14.强化教学活动监督。进一步发挥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作用,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应制订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开展常态化的教学督导、评价,每学期向有关学院做一次反馈。积极探索上课质量和课时津贴挂钩的制度,实现优课优酬。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研究生主干课程竞争挂牌上课制度。

五、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提升指导能力

15.改革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制度。鼓励优秀博士破格选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评聘分离,淡化导师资格身份,加强导师考核。根据教师的师德师风、学术研究及培养研究生质量等情况,确定导师招收研究生的资格和数量。“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学校“卓越导师”入选者以及上一年获得省优学位论文或论文抽检优秀的导师,上一年度指导学生考上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指导研究生的人数。

16.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和细化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责权关系,导师对学生学位论文能否参加开题、预答辩和提交盲审拥有一票否决权。把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作为衡量导师业绩的主要指标,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导师与研究生定期会面沟通制度,保障研究生和导师充分地沟通与交流,提高学习和指导质量。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评价(包括匿名评审、抽查等)结果的追溯问责制度,对所指导的论文出现严重质量和学术失范、指导的学生有两生次及以上论文匿名评审不通过或省论文抽检低于70的导师,视情况减少招生名额乃至停止招生资格。

17.着力提升导师指导能力。采取岗前培训、高级研讨、国内外访学等灵活多样方式的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提升导师指导能力。鼓励研究生导师到实际部门挂职和培训,培育“双师”型导师团队,提升研究生导师的实践水平。依托中东部六所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学校”的平台,帮助导师胜任导师职责,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六、强化学位论文管理,改革论文评价制度

18.严格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提升送审学校的层次,严把论文评审关。送审论文如有一位专家给出低于及格分的成绩,即视为匿名评审不通过,延期三个月毕业,研究生需要对论文作出较大修改,再次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送审专家中有两位专家给出低于及格分的成绩,则需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再次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如果出现论文二次送审未通过,研究生取消答辩资格,做结业处理。对相关论文的盲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由论文学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位点导师组组长同意,提请学院学术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仲裁,根据仲裁结果确定论文处理意见。学院仲裁机构应对仲裁结果承担学术责任。

19.提高匿名评审及格分要求。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成绩按照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的要求,将及格分从60分提高到70分。单篇论文匿名评审成绩低于70分的论文视为未通过。

七、加快推进开放办学,拓宽学生视野

20.提升研究生导师的国际化水平。除学校资助外,所在学院和学科应列支专门经费鼓励导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海外访学,根据专业特点,鼓励教师使用原版教材和双语授课,不断开拓导师的国际视野,把国际前沿的理论与方法引入研究生教学内容中,提升研究生导师的国际化水平。

21.积极拓展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渠道。除学校资助外,所在学院和学科应列支专门经费鼓励研究生参加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短期研修,推进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研究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鼓励研究生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探索海外实习与志愿服务机制,积极拓展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渠道,招收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提升我校研究生国际化教育水平。

22.探索研究生国内访学新机制。在中东部六所财经大学合作基础上,加强研究生校际交流,积极建立与国内985211经管类高校的合作平台。设立专项经费,选派研究生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并予以学分互认,开拓学生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提高学生核心竞争力

23.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设立研究生就业指导课程,强化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研究生了解自我职业潜能,提高未来就业竞争力。完善就业推荐与援助措施,帮助更多学生顺利就业。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及时提供人才需求的各类相关信息,拓展就业市场。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校研究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做好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质量跟踪调查,提升研究生校友的满意度。

24.鼓励研究生创新创业。组织开展专门的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构筑研究生“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社会实践”三位一体良性循环创新平台。研究生主持完成一项省级课题、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排名第一)、独立或与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抵选修课学分2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引导研究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九、加强学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25.加强学术规范。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力度,一旦发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剽窃,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位者撤销其学位。将研究生学术道德纳入学业奖学金评定考核要求,实行学术失范“一票否决制”。

26.加强学风建设。有效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优良学风的倡导与宣传;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推行诚信考场,推进考风建设与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有机结合;严格课堂纪律,加大学生课堂考勤和纪律检查力度,定期公布检查情况;引导和支持教师对课堂纪律敢抓、敢管,不断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和水平。在研究生中开展“卓越之星”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以“博文节”为抓手,开展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将学风建设与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科研活动有机结合,以活动带学风。

27.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研究生思想动态研判工作,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心理健康状况、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加强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学院设立专职研究生辅导员。有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科研活动相结合,激发研究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28.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在国家和浙江省研究生奖助有关政策基础上,完善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和辅导员(“三助一辅”)工作支持力度,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不断完善研究生关爱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29.支持研究生潜心治学,攻读博士研究生。设立“考博”专门自习室;对考博学生给予3000/人的经费补助(凭准考证报销,包括报名费、初试复试交通费、图书资料费等);加大考取博士奖励力度,对考取国外名校、985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奖励5000/生,对考取其它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生。

30.改善研究生教育基础条件。加强网络信息、图书文献、公共教学、实验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建设。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条件,各学院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学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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