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切实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奖励在研究生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13-2020)》,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卓越导师的评选范围为:校领导、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全体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二条 卓越导师评选每年举行一次,每次限额两人。获得“卓越导师”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导师,视同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荣誉。
第三条 获得“卓越导师”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导师在每年举行的研究生毕业典礼中接受表彰,并获得2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卓越导师的评选条件:
获得“卓越导师”荣誉称号者必须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除了在师德方面的条件以外,在近三年中必须取得以下两项(含)以上成绩:
1.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一人次署名我校在国家一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一人次获得浙江省新苗人才培养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或者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一人次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省级奖项;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一人次应届考上985、211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出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5.其它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有突出表现,由所在学院(部)提供书面证明。
第五条 卓越导师的评选程序:
1.研究生处发布每年度的卓越导师评选通知,各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积极申报;
2.研究生导师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卓越导师申报表》,由所在学院(部)初评后推荐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根据资格条件审查情况和学生评价情况确定候选人,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两名“卓越导师”获得者名单,公示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六条 已获得“卓越导师”称号的研究生导师三年内不再参与此项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七条 卓越导师评选自2014年开始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