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顺应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总则。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参加科研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同时实行弹性学制。以下情况,研究生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七年半或缩短到两年。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因创业需要,可以申请休学,原则上不超过5年。
研究生因病休学,一般为1年。
研究生因学位论文未通过等各种原因(不含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为1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在第三学期末申请缩短学习年限半年。
1.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在85分(含)以上;
2.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在国家一级A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在国家一级B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
1.培养方案是组织硕士生教育的主要依据,也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专业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培养方式、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应将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和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和应用能力。课程设置应注重优化知识结构,减少必修课,适当增加选修课。
2.专业培养方案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设置,由各学院(部)按统一的格式编制,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应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为适应专业发展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培养方案可以每届修订一次。
3.对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使硕士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使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四、研究方向
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研究方向,应对本一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的覆盖面,并避免重复。
3.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相对稳定,同时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应从学科、专业整体出发,且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设置分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选修课三类。
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全校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
学位基础课是指该一级学科内各个专业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统一设置。
选修课是学位基础课的延伸,主要是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的特点及拓宽专业知识面的需要设置,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开设。
2.研究生课程应有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大纲的要求必须达到硕士生水平,并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学时数、学分数、主要内容、教学方式和主要参考书。
3.学分要求。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每学分授课16课时。硕士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数,才能毕业和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硕士生在校期间应至少修满33学分(含实践活动1学分、参加学术讲座1学分、学术论文翻译或文献综述考核1学分),其中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的硕士生应至少修满37学分(含实践活动1学分、参加学术讲座1学分、学术论文翻译或文献综述考核1学分)。
4.补修课程。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的有关课程。需补修的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但不计学分。
六、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是培养硕士生独立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术型研究生应至少完成240小时的实践工作量,集中或分散安排均可。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主要是指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如部分授课、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社会实践主要是指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其主要目的是培养科研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熟悉本专业在企事业中的实际运用情况。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在校期间的第一个暑假进行。
实践活动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提倡去实务部门参加社会实践。结束时,由硕士生本人填写《硕士生社会实践考核表》,由实践单位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考核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定后重新安排一次。仍不合格者,按课程不及格处理。
七、参加学术讲座
学校执行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学分制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各类学术讲座10次以上,其中7次由所在学院组织,3次由学校组织,共计1学分。
参加学术讲座执行签到制度,由组织单位确定参会学生名单,并考核到会情况。硕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讲座,应事先请假,经组织单位批准后安排参加下一场讲座。未经批准不参加讲座1次或连续请假3次,不能获得该学分。讲座次数完成后,研究生需要向导师和学院提交学术报告记录和总结。
学术讲座学分为独立的必修学分,不能与其他学分替补或互认。
八、文献阅读
学术论文翻译或文献综述考核共计1个学分,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精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文献(含经典文献与学术前沿文献),引导研究生广泛阅读。研究生阅读基本文献纳入研究生中期考核范围,中期考核时提交5000字左右的学术论文翻译或文献综述报告。
九、科研创新
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主持完成一项省级课题、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排名第一)、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抵选修课学分2分,并给予相应奖励。
十、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本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素质、课程学习情况、文献阅读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考核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十一、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选题方向确定之后,研究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并报请导师及导师组批准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选题研究的意义、已具备的研究条件以及开展研究的方案等问题,是对选题的论证和设计。开题报告是提高学位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十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导师组、学院(部)和校研究生院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预答辩、重合率检测、双盲评审、答辩等关键环节。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
十三、附则
本总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院。